吴强律师原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起草小组西北片区负责人。
吴强律师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具有十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实务技巧。主审案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金紫阳农业科技集团公司等十方当事人金融借款案(标的7.9亿元);中体产业与成都银行信托纠纷案等多个重大疑难案件,具有较高的实务技巧和司法经验。先后多次在《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商事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理论刊物发表理论文章和典型案例,特别是在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方面,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在司法实务中,吴强顾问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在全省法院系统特别是民商事审判、执行系统具有良好的声誉。